不知何時開始,不時聽聞基督教圈會有這種見解。
被強姦者是因為你夜歸,是因為你飲醉,是因為你著得少。
總之是被強姦者引人犯罪才會出現如此罪行。
總之是女人需要依照男人看法去著衫,去街,etc。
否則出事就究由自取。
所以基督教和回教差不多,只是回教做得更極緻,未結婚不可出街,出行要由頭包到落腳等等,否則就是勾起男人的性慾,引人犯罪。
不清楚為甚麽這些人沒有同情心,或者是大男人主義吧,如聖經上說女人要順服男人 (林前十四34~35、37)
感覺上好像女人要過到男人那關才「無問題」。
最近看過報紙,美國保守派基督徒,都是不當女權是一回事,如「合法強姦」
羅姆尼這類異端教徒更離譜,丈夫打妻子不會構成虐打,相信潛台詞是妻子可以任由丈夫魚肉,相信只要不搞出人命就可以了。
自美國福音派入侵香港後,香港教會變得越來越保守,教徒變得越來越智障 (不是指個別人士,是指總體感覺),越來越易給人利用。
如果敎會繼續咁樣,相信普通人對教會的感覺會越來越負面而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