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arge anti-gay church privilege motion

今日見到時代論壇一篇「呼籲」

我不是同性戀亦非常受不了同志們陰聲細氣「那型」的語調,每次聽到都毛管凍。

但我反對歧視,而且對用「逆向歧視」包裝的歧視非常反感。
根本上說我擺到明歧視你,你不准我歧視你就是損害我的權利,就是逆向歧視。
而且用自由,宗教自由等理由去美化自己歧視的行為,簡直是侮辱自由這兩個字。

不准歧視孕婦,是否反逆向歧視?
不准歧視外籍不同膚色人士,是否反逆向歧視?
不准歧視傷殘人士,是否反逆向歧視?

為甚麽不准歧視同性戀是反逆向歧視?

不要用神佛之類去解釋,因為這是宗教的事。
如果不用神佛之類的理由,你們說的站得住腳嗎?

你是歧視的話,請你堂堂正正大大聲聲說出來 — 我討厭你,我歧視你。
不要偷偷摩摩,用自由,反逆向歧視等之類詭辯,偷換概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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