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次是講一單發生在沙田的蝗蝸,但不是甚麽大事件只是「文化差異」。
事件發生在沙田有間小學某條校車線,話說那天和平時相比沒有甚麼特別,那一個站每天有十多名學生上車,不過有一個學生在其他學生上哂車後仍不見踪影,明顯那個學生遲到,所以校車開走了。
當那校車開了超過一半車程,就收到那個蝗國家長的電話,問為甚麽校車還未到,當她知道校車已經離開後就發飄,她堅稱自己沒有遲到只是校車早到,鬧完校車保姆就打返學校投訴鬧老師。
最後她和兒子乘的士回校,回到學校就一位老師,校長,保姆三個人企定定係度俾佢鬧。而她最得意一句就係校車都有試過遲到要她等,所以就算她真的有遲到校車都應該等佢何況她無。
不過人人都知只人等車,沒可能車等人,火車(尤其直通車)都會遲到,但你總不能以此理由要求火車等你。
平時學生上落車的地方其實未必可以停車上落客,只是「偷雞」而已,一般交通差在你不阻礙交通的情況下,見你車學生都會隻眼開隻眼閉,但如果你停車等候的話就未必有酌情權了。
所以叫校車等遲到學生是不切實際。
當然家長鬧老師校長保姆是「天經地義」,做家長一定沒有錯只會校車公司錯,所以鬧完後家長向校車公司追討的士錢,學校當然默許(學校認為是校巴公司和那位家長之間的事件而已)。而學校都唔出聲保姆當然不能反抗,乖乖付錢,而且不只去程來學校的士錢,回程的士錢都要校車公司付款。
其實如果校車早到她沒有遲到,無可能當天其他學生能上到車只有她的兒子上不到吧;不知最後校車公司老細知不知她曾為此「找數」,因為這些的士錢會在每月的 pocket money 扣數,不會怎樣對單,如果老闆知道後不知會否輪到她發飄了。
蠻不講理,只有自己啱哂果然是蝗蟲的天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