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見到 Facebook 見到一則廣告,內容主是講述現今 content marketing 上的 KO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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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OL,即是 Key Opinion Leader,意思是意見領袖,可能是朋友間一對某一方面有研究,其他人買那方面的產品時都會問問他的意見,對朋友間的消費模式有極大的影響力。
廣義來說,明星也是 KOL 的一種,很多人消費時都會受明星廣告影響。
不過現在找明星拍廣告成本高,而現在社交網絡發達,KOL 可以擴闊圈子影響更多人,所以有不少 marketing 公司發掘 KOL 代言產品,如達哥,司徒法正等等。
Content 是王道
其實現在的 content marking 市場在香港還是起步階段,還有不少老闆都寧願相信傳統的宣傳方式,而且很多人誤解 content marketing = 鱔稿,但就本質來說,鱔稿和 content marketing 是完全相反的東西,一個以老闆為主導的內容,另一個是顧客為主導的內容。
其實外國品牌已經進化到自己公司經營自己的 content marketing,而非單靠外來的 KOL 了。
成為 KOL 當然要對某方面有相當的認識,有內容出產,或者你是某個領域的表表者,如打機世界冠軍。如何令到 KOL 的內容和品牌的形像產生共鳴就真的需要專業人士教路。
不過無論是自制內容,或者找 KOL,其實能令人信服始終都是內容,不過如何表達就未必人人能夠掌握。
根據這個廣告,就是提供建議,如何成為 KOL,另外促成廣告合作,感覺是素人育成計劃,是一個「造星」的活動。不過這個計劃如何收費等等資料都要參加後才能知道,所以現在不能評論。
成為 KOL 後(如果真的幸運地成功),要知道有人喜歡亦會有人憎惡你,你有機會面對大量網友質疑你的資歷,甚至外貌等人身攻擊,那些負面指責未必每個人都有足夠的心理質素承受,所以報名前就需要考慮清楚。
香港有容納 KOL 的空間嗎?
企企認為,香港的 KOL 空間比台灣和新加坡都細,因為香港娛樂事業發達,加上企業一般都比較守舊,所以大多數都會請美女代言,尤其香港 “Model” 何其多,收費亦都相宜,而作為潛在顧客,與其看一個不知甚麽人宣傳,倒不如看一位美女宣傳吸睛。
不過當然,如果人人用美女攻勢時,能反傳統用一位適合的 KOL,宣傳效果會更大。但香港會有多少思想前衛的老闆呢?(其實不是前衛,只是落後外國較少而已)。雖然現在都有找一些 Youtuber 或 Blogger 拍片/寫文等宣傳,不過基本上大部份都是鱔稿多,沒有個人特色。亦有產品找 Blogger ‘ Youtuber 當代言人,不過暫時數量亦不多(比較集中在美容產品)。
論科技界最著名的 KOL,首推莫博士,他厲害到 Steve Jobs 推出 PC 版 iTunes 前給他試用,他說 ok 才可以推出,而蘋果產品推出前他會是第一個非蘋果人拿到產品。而他的文章往往左右消費者購買的決定。
當然香港要出產莫博士級數的 KOL 相信很困難,一來利益衝突方面問題,莫博士因為他有一份正職 – 《華爾街日報》的記者。二來香港並沒有老闆有氣量去接受劣評,當年 Apple 推出 MobileMe,莫博士給予劣評後,Steve Jobs 打電話來說自己搞砸了,反而向莫博士說多謝!
最後香港網民對於產品評測的態度是:「你讚好即是你收了錢寫好,你劣評即是你收了對家錢寫差」,所以無論如何寫都會有不少人 dislike。所以香港要出產「真.KOL」首先的難題是文化問題吧。